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危险化工品出口需要什么单证? | |
发表时间:2020-05-26 阅读次数:874 字体:【大 中 小】 | |
泓邑广州危险品化工品进口清关提示--如何做好防疫类物资危险化工品出口工作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目前,常见的危险化学品类出口防疫物资主要是含酒精洗手液、医用消毒剂等,这类产品目前在海外市场需求量巨大,如何快速、便捷地出口受到企业热切关注。但同时,危险化学品因其具有危险性所以出口监管涉及的单证较多,各项单证材料、标签标识都有严谨细致的标准,因此企业在申报时也常遇到问题。
企业可根据其产品中的成份是否在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来进行初步判断,而最终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以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的结果为准。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第三条的要求,出口申报时,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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