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瞒报成一般化工品有哪几种方式? | |
发表时间:2019-08-19 阅读次数:482 字体:【大 中 小】 | |
一、客户用模糊或笼统的货名订舱,使用假的货名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伪造、篡改《货物性质鉴定证明书》等。货物装船或开航后再更改提单等单证中的货名。
二、客户虽提供了正确的货名,但不提供危险特性;对已列入《国际危规》中的危险品类货物,仍强调不属于危险品;或虽然进行危险品申报,但有意降低危险等级,同时降低有关危险品包装类别。
三、混淆“未另列明的通用条目”类危险品的概念,在做货物性质鉴定时,不做相应的检测,隐瞒“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特性等。
四、直接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危险化工品瞒报分为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由于科技进步,连高新技术也会被来作造假的工具,让货物的真实性变得更加难以判断。然而,造假始终不能掩盖事实。从细节上出发,抓住瞒报的蛛丝马迹,进而挖掘真想,终究会真相大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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